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我们大学生作为社会特殊的消费群体,我们的消费观念及消费行为的培养更为突出而直接影响我们对世界观的形成与发展。由此,提高大学生消费群体维权意识是一个有利于我们健康成长的重要课题。3月15日下午15:00,环科系2014级园林、环科、食安及土管等专业学生代表完满班级活动在五号教学楼202教室展开,针对“大学生消费群体正确建立维权意识”专题,杜雨宸和刘亚萍老师通过活动给我们做了专项指导。

刘老师给同学们分析案例
梦寻青春校园 心泊维权驿站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科学消费水平,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安全消费。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纪念今天,也为了更加深入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及维权知识。杜雨宸和刘亚萍老师作为辅导员,她们对于我们大学生维权意识第一步,就是给我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开阔知识。“要注意食品安全、拒绝跟风大降价……”给每一种可以预见到的行为画一条线。告诉我们应该维护自己享有的权利,并在受到侵害时形成抗议与申诉的观念。而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未来先进文化的发展势头,都应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提高维权意识,主动维权,弘扬正气。
与青春共舞 与维权同行
在如今舆论压力大,信息媒体更加便捷发达的时代里。不断被爆出有关消费方面的新闻和实事。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被推向了风口浪尖,最新的人造鱼翅、肯德基速成鸡等问题都让我们知道日常的消费行为不能避免,但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在面临到侵权受害行为时不知所措。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自由选择;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提出消费意见。日后我们步入社会面对更加频繁的消费生活和不安全的消费环境时,我们应良好灵活的运用法律知识,做个有丰富维权知识的大学生,时刻保障自己的权益。

杜老师讲如何树立权威知识
携手共治 畅想消费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仍然有许多人在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不能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必须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大脑,必要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和合法权益,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要时刻告诫自己身边的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投诉,以维护更多人的利益,如果说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那么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智消费,文明消费则是我们的社会责任。就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建更加和谐、美好、文明、绿色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