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扩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让同学们有更好的消费观念,对假货有更多的了解,防止上当受骗,3月15日12:00计科1803班在三达书院行空间举行了以“打假买真,擦亮双眼”为主题的完满班级活动。

三月十五 学会维权
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革新运动,促使消费品日渐增多,消费结构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学会识别假货,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活动开始,班长给我们讲述了他网购衣服买到了假货怎么进行的维权,让同学们受益匪浅。

授业解惑 敢为人先
下一位上去分享的同学,他也分享了自己被骗的经历,同时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卖假货是可以的,但是价钱肯定要制定的比真货低很多,也许有些人就是买不起真货,想买个假货安慰一下自己。同学们感觉这些话说的也挺有道理的,打假日打的是那些黑心的以假乱真的,而不是买廉价品的商家。
一位又一位的同学抢着上去分享自己的经历,但是时间有些不够用,于是班长直接把同学们进行分组,让同学们分组进行讨论,既保证了每个人都能把自己想要讲的话都说出来,又保证了场面不那么乱。

活动结束 恢复场地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经过发展,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更应懂得怎样维护自己的消费权,让黑心商家没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