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增强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特此在4月12日16:00,食品与环境学院动医2002班在5教401举办国家安全教育日宣讲——动医2002班主题活动。

活动开始,团支介绍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分别为设立背景,现实意义和法定义务。今年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设立背景为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中国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是应对国家安全新形势的需要。现实意义:其一,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其二,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其三,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及宣传的效果。法定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通过本次活动,同学们有效地了解了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从而强化了责任意识,提高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懂得了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